公告日期:2026-04-29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陈建根)
本人作为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5 年度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了股东会、董事会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了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向各位股东和股东代表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1963 年 3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高级会计师职称,注
册会计师会员。曾在财政部人教司工作,在浙江财经学院任教,在浙财会计事务所(之江资产评估公司)任副所长,在中国证监会杭州特派办(借调)上市公司监管处负责上市公司监管工作;曾任浙江华达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浙江山下湖珍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钱塘房产集团有限公司总稽核师,蓝山投资有限公司副总裁。2016 年 3 月至 2020年 4 月,任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金海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浙江金海棠阳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委派代表,杭州金海棠雨露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委派代表,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中德自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宁波华平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1 年 6 月起至今,担任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以外的其他职务,亦未在公司的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等单
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2025 年,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适用的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出
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及投票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召开了 12 次董事会、3 次股东会。本人按照规定以通讯方式出席董
事会 4 次,现场出席董事会 8 次,现场出席股东会 3 次,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
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本人参与董事会决策并对所议事项均发表明确意见,未出现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情况。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对公司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二)参与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 1 次,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4 次,所有会议本人均按时亲自出席,没有委托出席或缺席情况。履职情况如下:
时间 会议届次 审议事项 意见
审议:1、《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员 2024 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 2025 年度薪
2025 年 4 月 24 日 审议通过
2025 年第一次会议 酬预案的议案》2、《关于核定经理层 2023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的议案》
审议:1、《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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