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01
深圳汇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表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
1 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 “《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2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
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
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 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
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 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
3 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 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
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 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
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 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 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
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 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
4 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按照本章程或者股东
会的授权作出决议,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
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
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
第二十八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 第二十八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
(1)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 (1)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
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1)年内不得转让。 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1)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百分之五(5%)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百分之五(5%) 以
以上的股东应当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提 上的股东应当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提前
前十五个工作日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变动计划。 十五个交易日向公司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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