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0
蓝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
情况鉴证报告
康华专审 B(2026)A10 号
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二○二六年三月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康华专审 B(2026)A10 号
蓝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蓝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黛科技”)董事会编制的《关于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 董事会的责任
蓝黛科技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蓝黛科技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蓝黛科技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询问、检查相关资料与文件、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 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蓝黛科技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Chongqing Kanghua CPAs 2
存放与使用情况。
四、 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蓝黛科技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蓝黛科技年度报告必备的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附送:
《蓝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附件:
1、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照复印件
2、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证书复印件
3、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吴良辉
(特殊普通合伙) (签名并盖章)
中国 * 重庆 中国注册会计师:邹欣红
(签名并盖章)
二○二六年三月二十六日
蓝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蓝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黛科技”或“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蓝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412 号)核准,公司向 12 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74,137,8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 7.91 元/股,募集资金
总额为人民币 586,429,998.00 元,扣除与各项发行有关的费用计人民币 7,749,186.60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78,680,811.40元。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康华事务所”)于 2023年 01 月 29 日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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