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0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袁林)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5 年度,作为蓝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蓝黛科技”)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列席股东会,认真审议会议议案,独立、客观、审慎表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督促公司规范化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袁林,1964 年 11 月出生,法学博士;现任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博
士生导师、特殊群体权利保护与犯罪预防研究中心主任;兼任中国银行法学会理事、中国犯罪学学会特殊人群犯罪治理专业委员会主任、重庆市人民政府参事,蓝黛科技、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金科智慧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香港上市)独立董事。
本人自 2023 年 10 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同时担任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主任委员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相关要求。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了全部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对提交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阅,与公司管理层、其他董事、相关工作人员、中介机构人员等充分沟通和交流,深入了解议案内容及相关背景情况,并凭借自身专业
知识和独立判断,审慎表决。2025 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本人认为,2025 年度的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025 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董事会出席情况 股东会
出席情况
董事姓名 本报告期应 以通讯方式
参加董事会 现场出席 参加董事会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会 出席股东会
次数 董事会次数 次数 事会次数 次数 次数
袁林 11 10 1 0 0 3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1、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履行职责,2025 年度主持召开了 2 次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公司年度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津贴/薪酬事项和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并发表了审查意见。报告期内,本人切实履行了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积极参加委员会各项工作。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5 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主要对公司财务报表、定期报告、利润分配预案、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会计政策变更、聘任年度审计机构、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以及内审工作报告和内审工作计划等事项进行了审查,对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本人积极参与讨论并发表审核意见,履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根据《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等规定,2025 年度公司召开了 2 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了相关会议,对公司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发表审核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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