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0
蓝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重庆蓝黛动力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明确内部审计部门和人员的职责,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发挥内部审计在强化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等方面的作用,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或人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进行检查监督和评价的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的内部控制制度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应当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和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
公司各内部职能部门、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内部审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六条 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由审计委员会领导,在审计委员会指导下独立
开展审计工作,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内部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七条 内部审计部应当依据公司规模、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配置具有必要专业知识、相应业务能力、坚持原则、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且专职人员应当不少于二人。
第八条 内部审计部设负责人一名,全面负责内部审计部的日常审计管理工作。内部审计部负责人应当为专职,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公司应当披露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关系等情况。
第九条 内部审计人员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应当保持独立性,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忠于职守、保守秘密的原则,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内部审计人员与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条 内部审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公司、公司各职能部门、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内部审计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拒绝、阻碍内部审计人员开展工作,更不能打击报复内部审计人员。
内部审计部门履行职责所必须的经费列入公司预算予以保证。
第三章 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在指导、监督和评估内部审计部工作时,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内部审计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对本公司各职能部门、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本公司各职能部门、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财务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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