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0
蓝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蓝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提高内部控制能力,确保董事会对经营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并同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公司设立的内部审计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即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将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规定增补新的委员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检查公司财务,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三) 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四) 监督及评估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五)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
(六) 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七) 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八) 向股东会会议提出议案;
(九) 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十) 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十一) 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职责至少包括以下方面:
(一)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特别是由外部审计机构提供非审计服务对其独立性的影响;
(二)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三)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四)形成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议意见并向董事会提交建议;
(五)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
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不应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影响。
审计委员会应当督促外部审计机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进行核查验证,履行特别注意义务,审慎发表专业意见。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的职责至少包括以下方面: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内部审计机构的有效运作。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审计问题及整改情况、内控自评情况;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协调内部审计机构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下列事项进行一次检查,出具检查报告并提交审计委员会:
(一)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提供担保、关联交易、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提供财务资助、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重大事件的实施情况;
(二)公司大额资金往来以及与董事、高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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