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0
蓝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蓝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蓝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优化董事会组成,建立、完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与评价体系,制定科学、有效的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负责拟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委员会委员在独立董事委员中提名,董事会委任。主任委员负责主持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任董事职务,将自动失去委员资格,由董事会根据上述规定增补新的委员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蓝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七条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四)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对董事的任职资格进行评估,发现不符合任职资格的,及时向董事会提出解任的建议。
董事会对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八条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其提案须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有关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九条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定后提交董事会通过,并遵照实施。
第十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程序:
(一)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积极与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公司内部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搜寻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五)召集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蓝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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