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0
蓝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蓝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蓝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即战略委员会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规定增补新的委员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蓝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战略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九条 公司战略投资部是战略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根据战略委员会召集人及委员的指示,做好战略委员会会议组织准备、信息资料收集及议题准备、工作沟通联络等事务性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收集和分析有关战略发展信息,并不定期上报战略委员会;
(二)起草公司短期、中期、长期发展目标以及规划议案,上报战略委员会;
(三)对公司重大投融资或资本运作进行研讨,形成议案上报战略委员会;
(四)推荐战略委员会咨询顾问人选;
(五)董事会及战略委员会交办或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战略投资部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公司战略投资部,报公司证券法务部和董事会秘书备案。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需要及时召开会议,会议召开前五天通知全体委员,紧急情况下可随时通知。
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会议可以采取现场会议、通讯表决等方式召开。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召开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五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本细则的规定。
蓝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时间为十年。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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