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20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
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
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涵盖了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担保业务、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业务外包、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和信息系统等。
(一)风险控制措施
1、职责分离控制
公司对岗位设置按照职责分离的控制要求,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
2、授权审批控制
公司各项需审批业务有明确的审批权限及流程,明确各岗位办理业务和事项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应责任。公司及各子公司的日常审批业务通过在信息化平台上进行自动控制以保证授权审批控制的效率和效果。
3、会计系统控制
公司严格遵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建立了规范的会计工作秩序。同时通过不断加强财务信息系统的建设和完善,提高财务核算工作信息化程度,有效保证了会计信息及资料的真实、完整。
4、财产保护控制
公司建立了财产日常管理制度和定期清查制度,通过设立台账对各项实物资产进行记录、管理,坚持采取定期盘点以及账实核对等措施,保障公司财产安全。
5、经营监控
公司通过编制营运计划及成本费用预算等实施预算管理控制,明确各责任单位在预算管理中的职责权限,规范预算的编制、审定、下达和执行程序,并通过对营运计划的动态管理强化预算约束,评估预算的执行效果。
(二)重点关注的高风险业务领域
1、组织架构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为基础的法人治理结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总经理工作细则》等制度,对公司的权利机构、决策机
构、监督机构和经营管理层进行了规范,确立了公司股东大会为公司的最高权利机构。
(1)公司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依法行使公司的经营决策权,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机构。另外,公司设立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上市公司的证券管理、信息披露、协调相关事务以及投资者关系管理等方面的具体工作;
(2)公司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是公司的监督机构,依法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及财务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3)公司管理层具体负责实施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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