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19
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
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18层
电话:86-21-3886 2288 传真:021-3886 2288*1018
释 义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下述涵义:
索菱股份、公司 指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激励计划、2023 年 指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 激励计划
《激励计划(草案)》 指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草案)》
公司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和价格,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
限制性股票 指 量的公司股票,该等股票设置一定期限的限售期,在达到本激
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后,方可解除限售流通
股票期权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
件购买公司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
本次解除限售 指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成就
本次行权 指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
就
本次注销 指 公司注销本激励计划 3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65.00
万份股票期权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
《公司章程》 指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本所 指 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
《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
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法律意见书 指 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首次授予部分
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
项的法律意见书》
元 指 人民币元
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 就、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
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金沪法意[2025]第 197 号
致: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担任索菱股份 2023 年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根
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 2023 年激励计划事项所涉及的有关文件资料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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