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5 年 12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治理结构、组织架构、发展战略、内部审计与监督、企业文化、人力资源、资金管理、采购与付款管理、销售与收款管理、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研发管理、财务报告、信息与沟通、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信息披露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销售及收款、采购及付款、投资管理及资产管理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具体内容如下:
1、 治理结构
公司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股东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和在董事会领导下的经理层为主要框架的公司治理结构,明确了各机构在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了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审批董事会的报告、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等公司重大事项,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
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对公司经营活动中的重大决策问题进行审议并作出决定,或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董事会由 8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具备履行其职责所必需的基本知识和工作经验。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积极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专业作用,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帮助。报告期内,公司在《公司法》及相关法规指引下,完成监事会改革,强化审计委员会监督职能。
总经理是董事会领导下的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负责人。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执行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和管理工作,保证公司的稳健经营和正常运转。
2、 组织架构
公司设置的内部机构有:营销中心、研发中心、制造中心、行政中心、财务部、质管办、审计部、以及董秘办(下设证券部和投资部)等。各部门按照独立运行、相互制衡的原则,通过相应的岗位职责,使各部门职能明确、权责明晰、能有效执行公司管理层的各项决策,确保公司规范运作和生产经营活动的有序健康运行。
3、 发展战略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融资方案和重大交易项目
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公司制定了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以规范战略委员会的职责权限与议事程序,确保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履行其决策支持与监督职能,从而促进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
4、 内部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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