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3
广东省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东省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
管理效率和科学管理水平,明确总经理的职权、职责,规范总经理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以及《广东省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以
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对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的职责权限、分工等做出规
定。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主持公
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总经理的工作应贯彻诚信、勤勉、守法、高效的原
则。
第二章 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具有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
理能力;
(二) 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
揽全局的能力;
(三) 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业生产经营业务,
熟悉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四) 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有较强的使命感和开拓进取精神;
(五) 忠诚自律、高效务实,对公司的核心价值观、终极目标、企业文化等
具有高度认同感。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总经理:
(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 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被宣告缓刑
的,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 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
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 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
(七)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期限尚未届满的。
(八)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
他情形。
第六条 总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第七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八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职。 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按《公司章
程》 和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第九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
任公司的总经理。
公司总经理仅在公司领薪,不由控股股东代发薪水。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权
第十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汇报工
作;
(二)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 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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