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3
广东省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投资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东省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投资决策程序,提高决策效率,明确决策责任,
确保决策科学,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及各项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有效运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下称“《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证券监管机构的规则以及《广东省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
本重大投资决策制度(下称“本规则”)。
第二条 重大投资决策管理的原则:服从公司的发展战略,遵循合法、审慎、安全、
有效的原则,控制投资风险,注重投资效益。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投资”包括下列事项:
(一) 购买或出售资产;
(二)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 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等);
(四) 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五) 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六) 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七) 债权或债务重组;
(八) 转让或者受让研究项目 ;
(九) 签订许可协议;
(十) 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十一)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认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
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但资产置换中涉及到的
此类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仍包括在内。
第四条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事项按照公司对外担保制度执行。投资事项中涉及关联
交易时,按照公司关联交易的决策制度执行。
第二章 决策权限
第五条 公司拟进行的投资项目属于以下情形的,应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股
东会审议批准:
(一)对外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
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
据;
(二)对外投资涉及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
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三)对外投资涉及的标的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
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过5000万元;
(四)对外投资涉及的标的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五)对外投资项目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六)投资项目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六条 无需股东会审议的投资项目属于以下情形的,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一)对外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
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
据;
(二)对外投资涉及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