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8
广东省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 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
明
广东省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Leqee Group Limited股权和乐麦信息技术(杭州)有限公司股权,同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股权类资产,上市公司实施本次交易不直接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报批事项;本次交易行为涉及的有关报批事项,已在本次交易预案中详细披露,并对报批事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特别提示。
2、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前,交易对方拥有的标的公司股权权属清晰,交易对方已经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其过户或者转移标的资产不存在内部决策障碍或实质性法律障碍。标的公司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3、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4、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有利于上市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独立性,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特此说明。
广东省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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