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1-12-30 21:29:21 股吧网页版
*ST科迪:关于签订债权债务抵偿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12-31


证券代码:002770 证券简称:* ST科迪 公告编号:2021-065号
河南科迪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债权债务抵偿协议暨关联交易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关联董事回避事宜:关联董事张枫华先生、王福聚先生回避表决。

● 本事项有降低了公司债务、减少了公司财务费用;加快解决了大股东占用公司资金的清偿进度。

● 该事项已获得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债权债务抵偿协议的概述

河南科迪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科迪食品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迪集团”或“控股股东”)因自身生产经营需要,欠公司 资金未及时归还。为了保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尽快解决欠款问题,根据科迪集 团目前现状,公司同意与商丘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科迪集团签订《债权债务 抵偿协议》,用商丘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收购的公司债权,以债抵债的方式等 额抵偿科迪集团因资金占用而对公司负有的债务,实现资金占用问题的解决。本次 抵偿的债权明细如下:

公司债权人名称 债权金额(元)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 500,721,634.30

河南农投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233,333,479.54

平顶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58,211,170.01

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丘分行 61,779,359.42

虞城县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72,115,000.00

总计 926,160,643.27

目前,科迪集团持有公司股份484,69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27%,为公司
大股东。科迪集团为公司关联方,以债抵债的方式偿还其部分欠款的事宜构成了关联交易。

本协议已经第四届第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公司与债权人签订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相关方

甲方:科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清海

统一信用代码:91410000170010981J

地址:河南省虞城县利民工业园区

乙方:河南科迪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清海

统一信用代码:91410000770869001P

地址:河南省虞城县产业集聚区工业大道18号

丙方:商丘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涛

统一信用代码:914114007551579462

地址:商丘市睢阳区中州南路366号

在本协议中,以上各方单独称为“一方”,合并称为“各方”。

鉴于:

1.截至本协议签署日,甲方持有乙方股份484,690,000股,占乙方总股本的44.27%,为乙方控股股东。根据乙方公告,目前甲方对乙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约为16亿元(具体金额以后续上市公司公告数据为准),该部分资金占用即为甲方对乙方应承担的债务。

2.2021年12月30日,丙方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河南农投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平顶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中原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商丘分行以及虞城县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签署《债权转让协议》,丙方依据此等协议取得该等债权人对乙方享有的债权共计926,160,643.27元,该等债权人已向乙方发出债权转让通知函。

3.各方拟通过以债抵债方式实现资金占用问题的解决,以丙方对乙方的债权等额抵偿甲方因资金占用而对乙方负有的债务。

经友好协商,现就各方之间的债务抵偿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债权债务基本情况

1.1各方确认,截至本协议签署日,甲方对乙方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余额约为16亿元(具体金额以后续上市公司公告数据为准),即甲方对乙方负有约16亿元债务。

1.2各方确认,丙方依据其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河南农投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平顶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丘分行以及虞城县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