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1-18
科迪乳业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瀛宋·法律意见书
河南瀛宋律师事务所
关于河南科迪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瀛宋咨字第 002 号
致:河南科迪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瀛宋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河南科迪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吕梦维、陈晓明律师出席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进行律师见证,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程序合法性进行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河南科迪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合法有效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发布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
董事会召集。公司已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发布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公告通知公司股东于 2022 年 1 月 17
日以现场投票方式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2 年 1 月 17 日上午 09:00 在河南科迪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
议由公司董事、总经理张枫华先生主持;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科迪乳业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瀛宋·法律意见书
2022 年 1 月 17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
票时间为2022年1月17日上午9:15至2022年1月17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1、本所律师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股东名册》,对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资料和授权委托文件进行了审查,确认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共计 5 名,持有公司 584,410,774 股股份,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3773 %。
2、以网络投票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资格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通过网络投票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 231 名,持有公司 34,114,166 股股份,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158%。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还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邀请的其他人员。本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进行了见证。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1、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 236 名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共计 618,524,94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6.4931%。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 5 名,持有公司 584,410,774 股股份,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3773%;通过网络投票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 231 名,持有公司 34,114,166 股股份,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158%。本所律师认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达到法律规定的要求。
科迪乳业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瀛宋·法律意见书
2、监票人及计票人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