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科迪:独立董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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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02-22
河南科迪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第十五次董事会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河南科迪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第十五次董事会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慎核查,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我们认为:本次会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要求,公司拟聘任的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平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公允的审计服务,董事会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意聘任天平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同意公司签订《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将该事项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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