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科迪:事前认可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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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02-22
河南科迪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第十五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河南科迪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拟提交公司第四届第十五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慎核查,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在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聘任审计机构相关议案之前,我们认真审阅了有关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平事务所”)相关资质,机构、人员、业务、执业、诚信记录等信息,并就相关事宜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进行了询问与讨论。
我们认为:天平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公允的审计服务,故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的利益,有利于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把《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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