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2-02-21 19:07:22 股吧网页版
*ST科迪: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2-22



证券代码:002770 证券简称:*ST 科迪 公告编号:2022-013 号

河南科迪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平事务所”);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亚太事务所”)

3.未续聘原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鉴于河南科迪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审计机构亚太事务所自身原因及年审任务的计划安排,公司不再续聘亚太事务所为 2021 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公司拟聘任天平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已就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与前任审计机构亚太事务所进行了沟通,亚太事务所已明确其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4.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意见类型为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1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天平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MA27U05291

执行事务合伙人:丁天方

成立日期:1999 年 3 月 3 日

组织形式:特殊合伙企业;

营业场所:杭州市拱墅区湖州街 567 号北城天地商务中心 9 幢 10 层

经营范围:会计查账、审计、验证等审计、会计业务,会计咨询,管理咨询,税务咨询,代理会计记账,培训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执业资质:经浙江省财政厅批准于 1999 年 3 月设立,2016 年 12 月 27 日经

浙江省财政厅“浙财会(2016)39 号”批准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改制为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取得《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

书》;2020 年 12 月 27 日,通过了财政部、证监会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

务所备案。

2、人员信息

天平事务所执行事务合伙人为丁天方。天平事务所是一家综合性会计审计专业服务机构,拥有一支团结、求实、诚信、勤奋、高效的管理团队,拥有一大批具有专业理论知识、丰富实践经验,较高业务素质,优良职业道德的行业翘楚。

现有包括注册会计师 129 人、注册资产评估师 26 人、注册税务师 10 人在内的各

类高级、中级、助理专业人员 300 余人。

3、业务规模

天平事务所 2021 年度业务收入总额 9127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6463

万元,其中证券业务收入 28.30 万元。近年来,天平事务所承办了六家挂牌公司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专项审计业务;事务所的客户涉及制造、商品流通、邮电通信、金融、医药、房地产、电力等行业。天平事务所具有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平事务所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2000 万元,能承担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具有投资者保护能力。

5、诚信记录

天平事务所从成立至今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未被立案调查。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未被立案调查。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覃振碧,执行事务合伙人,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服务

业务 11 年。2012 年 7 月 10 日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 年 12 月开始从事证券业务,

2018 年 2 月开始在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合伙)执业,现任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从业期间为多家企业提供过三板申报审计、挂牌公司年报审计和并购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覃振碧先生未受到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其他行政处罚和监管措施。无兼职情况。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张国柱,注册会计师,2009 年 7 月开始从……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