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7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控相关规定,制定本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含分公司、办事处),公司各项财务收支业务应严格按本制度执行。子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应参照本制度执行,子公司如另行制定财务管理制度,须经公司总部审批后生效执行。
第三条 财务管理基本原则
(一)预算控制原则
公司各项收支均应纳入公司年度预算管理,所有支出均应按照相关预算进行审批。预算管理坚持量入为出,综合平衡;效益优先,确保重点;全面预算,过程控制;权责明确,分级实施等原则。
(二)合法性、真实性、合理性原则
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中的各项收支,应遵循合法性、真实性、合理性原则。不得违法或舞弊,杜绝浪费,经营活动取得的凭证和票据应合法有效。对于违法或舞弊行为,公司将按员工奖惩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三)分级授权审批原则
公司根据具体业务情况设定财务分级审批权限和流程,审批人根据审批权限进行各项支出的审批,未经审批不得办理。
第二章 预算管理
第四条 公司按年度实行全面预算管理。财务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财管中
心”)负责组织全面预算的编制工作,公司全面预算包括销售预算、成本预算、费用预算、资本预算、资金预算、利润预算等各项经营活动预算。公司全面预算经总
经理办公会(下称总经办)预审并报董事长审批同意后执行。
第五条 公司全年各项支出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项目应编制项目成本预算;项目实施应编制项目实施费用预算;临时专项支出应编制专项费用预算,经公司审批后执行。
新增的预算外支出,延用预算的报总经办预审后董事长审批。超预算支出的,经办人应提交超预算申请,经总经办预审通过并报董事长审批同意后方可支出。
第六条 财管中心负责监控预算进度和执行情况,对超预算指标及时预警,定期对年度预算进度和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向总经办提交预算完成情况报告。
第七条 公司依据本财务制度制定预算管理的具体细则,具体事项按预算管理细则执行。
第三章 货币资金岗位分工和授权批准管理
第八条 财管中心对货币资金业务应严格按照岗位职责分工,确保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相互牵制和监督。做到:
(1)钱账分离管理,负责账务处理的会计岗位与负责现金或银行收支的出纳岗位必须设置两个以上的编制,不得一人兼任。
(2)收付款申请人、批准人、会计记录、出纳、稽核岗位分离,不得一人办理收付款业务的全过程;
(3)出纳人员不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第九条 公司关于货币资金业务实行归口办理,具体如下:
(1)公司的现金收付款业务由财管中心统一办理,并且只能由出纳办理;
(2)非出纳人员不得直接接触公司的货币资金;
(3)银行结算业务只能通过公司开立的结算户办理;
(4)收款的收据和发票由财管中心的专人开具。
第十条 公司应当配备合格的人员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并结合实际情况,对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人员定期进行岗位轮换,原则上三年轮换一次;其他关键财会岗位最长不超过五年进行岗位轮换。
第十一条 公司货币资金使用按金额大小、业务性质及责任大小实行分级授权批准制度。财管中心严格执行公司规定的批准制度。
具体规定如下:
根据公司资金支付的性质,将资金支付分为:经营性采购、税费及工资薪金支付;经营管理费用类支付;融资还贷及利息支付;投资性支付(包括研发);其他支出:如公司捐赠、赞助等支出;内部资金调度。
1、经营性采购、税费及工资薪金支付
公司全资子公司、板块控股子公司(指公司直接持股 50%以上)及其所属独立法人单位负责人:拥有单笔不超过人民币 200 万元的审批权限;
200 万元(含)至 500 万元的支出由董事长或总经理审批,董事长或总经理可
以授权财务负责人审批 200 万元(含)-500 万的采购付款;
500 万元(含)以上的支出报公司总经理及董事长审批。
2、经营管理费用类支付
公司全资子公司、板块控股子公司(指公司直接持股 50%以上)及其所属独立法人单位负责人:拥有单笔不超过 50 万元的审批权限;
50 万元(含)以上的支出报公司总经理及董事长审批。
3、融资还贷及利息支付
公司融资还贷及利息支付由公司财管中心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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