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7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及
其领导下的管理层的经营管理行为,明确职责分工,提高工作效率,确保管理层有效执行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
织实施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董事会秘书 1 名,财务负责人 1 名,协助总经理工
作。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的职权范围由董事会批准的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确定。
第三条 公司经理层是指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营销负责人、总经理助理在内的,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领导集体。
第四条 公司管理层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
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在管理层自身利益与公司或股东利益发生冲突时,公司或股东利益优先。
第五条 公司管理层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
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 公司管理层人员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专业或管理知识以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企业经营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业,掌握国家政策、法律、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
(五)年富力强,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七条 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所列情形之一者,或被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被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八条 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管理层。
第九条 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
总经理、副总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不得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十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
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十一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实行董事会聘任制。
公司总经理经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经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聘任。
第二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权
第十二条 总经理在其职权范围内负责全面主持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并
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三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组织实施董事会的决议,全面主持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与管理等工作;
(二)拟订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投资项目及年度生产经营计划;
(三)拟订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公司税后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的方案;
(四)拟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的建议方案;
(五)拟订公司内部经营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六)拟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制订公司具体规章;
(七)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八)决定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的任免;
(九)根据公司相关制度规定,审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中的各项费用支出;
(十)签发日常行政、业务文件;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十四条 总经理对公司资金、资产运用及签订重大合同的权限:
(一)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流动资金、流动资产的运用,按照公司的财务制度中相关规定执行;
(二)董事会决定的经营计划资金,由总经理根据董事会的授权进行审批;
(三)总经理有权签订与日常经营有关的合同以及经董事会或股东会通过的重大合同。
(四)总经理有权决定公司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不超过 1000 万元的对外投
资,并签署相关投资协议。
第十五条 管理层其他人员应当协助总经理工作,并对总经理负责。
第十六条 总经理有权根据工作需要决定和调整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的职责与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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