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7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印章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编写目的 为加强公司规范管理,理顺公司内部关系,使各项
管理标准化、制度化,提高工作效率,并结合公司实际工作情况,特制定《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印章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的适用范围为公司本部各部门及下属分公司。公司下属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简称子公司)应将该办法作为各子公司制定和完善其印鉴管理办法的规范性指引,并在工作中认真履行。
第三条 印章管理部门
公司总部办公室是公司印章管理部门,负责对公司各类印章统一备案登记。
第二章 印章分类
第四条 本办法将公司印章按使用性质及用途划分为公章、公司章、合
同专用章、部门章、业务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和个人印鉴。
1、公章:“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印鉴,简称公章。
2、公司章:分为注册为独立法人公司章及非独立法人分公司章。
独立法人公司章:指公司在国内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的公章;例如:“北京真视通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印鉴,简称公司章。
非独立法人公司章:指在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的公章,例如:“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公司”印鉴,简称分公司章。
2、合同专用章:指真视通在国内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刻制的用于合同签订时使用的专用印章。
3、部门机构章:指真视通总部按管理架构设立的董事会、董事会办公室、工会、党委等部门的印章。
4、业务专用章:指因业务需要而刻制的专用印章:投标专用章、工程专用章、收货专用章、发票专用章、人事专用章等。
5、财务专用章:指在国内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的财务管理所需的专用章。
6、个人印鉴:指在国内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的子公司、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个人印鉴。
除上述印鉴外,公司暂无“其他相关印鉴”类别的印鉴,如果以后需要刻制,则届时将根据工作需要在经过审批后刻制,另行刻制的印鉴的全称、简称和类别届时依具体情况确定后定期更新。
第三章 印章的管理
第五条 印章的刻制和启用
1、真视通公司一级、二级职能部门、分支(地区)、子公司根据业务需要需刻制印章的,应向真视通总部印章管理部门提出刻制印章申请(OA)并填写印章刻制/废止申请表,经总部印章管理部门审核,并经分管领导审批,总经理或董事长批准后统一刻制。
2、经总部印章管理部门批准后统一刻制的印章由总部印章管理部门下发《印章启用通知》,注明启用日期、发放单位、使用范围和启用印模等事项后
启用。
3、公司新印章要做好戳记,并留样保存,以便备查。
4、真视通公司一级、二级职能部门、分支(地区)、子公司在总部印章管理部门下发《印章启用/备案通知》前应将所启用的印章名称、式样向真视通总部印章管理部门报备,未经备案不得使用。
5、未经前述印章刻制启用审批流程,任何人不得擅自进行印章的刻制和启用工作,印章刻制启用审批权限及流程具体以印章刻制、启用管理流程为准。
第六条 印章的废止
1、真视通公司一级、二级职能部门、分支(地区)、子公司印章启用后如需废止,需按原刻制的审批流程进行废止审批、经总部印章管理部门审核,并经分管领导审批,总经理或董事长批准后废止。
2、真视通公司一级、二级职能部门、分支(地区)、子公司废止的印章,交由总部印章管理部门封存。
第七条 公司印章由真视通总部、分支(地区)公司、子公司指定部门
(下称印章使用部门)分别进行管理,印章使用部门应设专门的印章专管员负责管理。
第四章 印章的保管与使用
第一节 保管与使用原则
第八条 印章的保管与使用的原则
1、印章的保管应严格依据本办法规定由印章使用部门派印章专管员专人保管。
2、印章使用部门及印章专管员应严格依据本办法规定使用印章及监督使用印章。
3、印章使用应严格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及本办法的规定,经审批权限和程序方可使用,原则上不得口头(短信、微信)审批。如因特殊情况使用口头(短信、微信)审批的,必须在使用后五个工作日内履行事后补签手续。
4、印章使用的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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