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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08 20:32:21 股吧网页版
真视通: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09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真视通”)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治理结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信息披露管理、业务授权控制、责任分工控制、资产接触与使用记录管理控制、财务管理、内部审计与监督;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关联交易、对外投资、对外担保。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治理结构情况

公司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了权责分离、相互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审议并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公司制定了《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向股东会负责,下设四个专门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公司制订了《董事会议事规则》及专门委员会的相关议事规则;审计委员会负责检查公司的财务及经营状况,对董事、经理层执行公司职务行为进行监督,对公司的重大生产经营活动行使监督权;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工作细则》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和管理工作。

同时,公司遵循科学、精简、高效的原则,合理设置了内部职能机构,主要职能部门包括:财务管理中心、办公室、人力资源部、风控管理中心、多媒体板
块、智能科技板块、战略投资部、研究院、董事会办公室、内部审计部等。相关职能部门制定了相应的岗位职责和业务管理制度。

2、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订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规范。经查,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不存在违规情况。
3、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在《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中明确规定了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关于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对外担保的基本原则、对外担保对象的审查、审批、管理程序等。经查,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执行,对外担保业务符合要求。

4、对外投资情况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了《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规定股东会、董事会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依法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为确保投资决策规范、有效、科学,审计委员会、内部审计部依责对投资项目进行监督。经查,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投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投资方向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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