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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17 16:25:03 股吧网页版
真视通: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2025年度持续督导意见暨持续督导总结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18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25 年度持续督导意见

暨持续督导总结报告

财务顾问: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四月

声 明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财务顾问”或“西南证券”)接受委托,担任 2025 年 4 月王国红取得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真视通”)控制权事项(以下简称“本次权益变动”)的财务顾问。
2025 年 4 月 9 日,上市公司公告了《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
动报告书》(以下简称“《权益变动报告书》”)。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5
年修订)》,本财务顾问持续督导期为 2025 年 4 月 9 日至权益变动完成后的 12 个
月(即 2025 年 4 月 9 日至 2026 年 4 月 9 日)。

2026 年 4 月 9 日,真视通披露了 2025 年年度报告。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
理办法(2025 年修订)》《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等规定,按照证券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态度,通过日常沟通,结合上述真视通披露的 2025 年年度报告、其他定期公告和临时公告,
本财务顾问出具 2025 年 4 月 9 日至 2026 年 4 月 9 日(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
期”)的持续督导意见暨持续督导总结报告(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意见”)。

本持续督导意见所依据的文件、书面资料等由收购人与上市公司提供,收购人与上市公司保证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全部及连带责任。本财务顾问对所发表意见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本持续督导意见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根据本持续督导意见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产生的相应风险,本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本财务顾问未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持续督导意见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意见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财务顾问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真视通董事会发布的相关 2025 年年度报告等重要信息披露文件。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概况

本次权益变动是指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由王国红和苏州隆越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隆越”)变更为王国红,实际控制人由王国红和王小刚变更为王国红,本次权益变动系因原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协议》有效期届满后解除协议,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动所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股份比例由 17.64%变更为 12.65%,不涉及持股数量的变动。

(二)本次权益变动实施过程中履行报告、公告义务情况

2025 年 4 月 9 日,真视通公告了《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
变动报告书》《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同日公告了《关于相关股东解除一致行动关系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实施情况

2022 年 4 月 8 日,王国红与王小刚、苏州隆越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同
意就共同控制上市公司形成一致行动关系,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中采取一致行动。
《一致行动人协议》自 2022 年 4 月 8 日生效,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届满经各
方协商一致后可以延长有效期。

经王国红、王小刚和苏州隆越三方协商,于 2025 年 4 月 8 日签署《解除协
议》,三方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各方确认自《解除协议》签署之日起,各方不存在其他一致行动协议或者一致行动等相关利益安排,各方就一致行动关系的履行和解除不存在任何争议、纠纷或者潜在纠纷。

本次共同控制人的一致行动关系到期解除,不涉及双方各自持股数量及比例的增减变动,王国红、王小刚在公司的任职没有变化。解除后各方作为公司的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依照各自的意愿独立地享有和行使相关权利,履行相关义务。

(四)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王国红及上市公司已根据规定就本次权益变动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相关权益变动已实施完成。

二、收购人及上市公司依法规范运作情况

本持续督导期内,王国红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相关要求规范运作。

经审阅上市公司披露信息,本持续督导期间内,上市公司不存在因违反中国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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