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26
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
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
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公司,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三)公司控股子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
(四)公司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五)公司各部及其他对公司重大事件可能知情的人士。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五条 公司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及公司下属分支机构或全资子公司、控股子
公司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的以下内容及其持续变更进程:
(一)拟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的事项。
(二)日常经营活动之外的重大交易事项,包括:
1、购买资产;
2、出售资产;
3、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4、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等);
5、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6、租入或租出资产;
7、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8、赠与或受赠资产;
9、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10、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
11、签订许可协议;
12、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13、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事项。
除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另有规定外,公司发生的上述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报告义务人应及时报告公司董事长和/或董事会秘书,公司应当及时披露: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5、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6、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六条 关联交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一)《股票上市规则》第6.1.1条规定的交易事项。
(二)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三)销售产品、商品。
(四)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五)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六)存贷款业务。
(七)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八)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和披露管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进行。
第七条 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公司发生的下列诉讼、仲裁事项,报告义务人应及时报告公
司董事长和/或董事会秘书,公司应当及时披露:
(一) 涉案金额超过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
(二) 涉及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申请撤销或者宣告无效的诉讼;
(三) 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
(四) 未达到上述标准或者没有具体涉案金额的诉讼、仲裁事项,可能对……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