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26
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风险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风险投资及相
关信息披露行为,防范投资风险,强化风险控制,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和公司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风险投资包括证券投资、信托产品投资、衍生品交易、
参与投资设立投资基金、购买私募基金的份额等投资行为,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其中,证券投资包括公司投资境内外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及其衍生品,以及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投资标的理财产品。
本制度所称衍生品,是指远期、期货、掉期(互换)和期权等产品或者混合上述产品特征的金融工具。衍生品的基础资产既可以是证券、指数、利率、汇率、货币、商品等标的,也可以是上述标的的组合。
以下不属于风险投资范畴:
(一)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需求,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的理财产品(参考标准为公开市场上可购买的风险等级为 R1、R2 的产品);
(二)参与其他上市公司的配股或行使优先认购权利;
(三)购买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超过总股本的 10%,且拟持有 3 年以上的证券
投资;
(四)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进行的投资;
(五)以扩大主营业务生产规模或延伸产业链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第三条 风险投资的原则
(一)公司的风险投资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
(二)公司的风险投资应当谨慎、强化风险控制、合理评估效益;
(三)公司的风险投资必须与资产结构相适应,规模适度,量力而行,不能影响自身主营业务的正常运行。
第四条 公司风险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公司应严格控制风险投
资的资金规模,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进行风险投资。
第五条 公司如进行证券投资,应以本公司名义设立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进
行证券投资,不得使用他人账户向他人提供资金进行证券投资。
第二章 风险投资的决策权限
第六条 公司进行风险投资的审批权限如下:
(一)风险投资总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过 1,000 万元人民币的,应当在投资之前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二)风险投资累计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上且绝对金额
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的,或者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在投资之前除应当及时披露外,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参与设立并购基金或产业基金等投资基金、认购专业投资机构发起设立的投资基金份额,与上述投资基金进行后续资产交易,以及上市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签订战略合作等事项,无论金额大小均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并以其承担的最大损失金额,参照上市公司对外投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构成关联交易的还应当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第七条 公司从事衍生品交易,管理层应当就衍生品交易出具可行性分析报
告并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及时披露后方可执行,独立董事应当发表专
项意见。
公司从事超出董事会权限范围且不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衍生品交易,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专项意见,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执行。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进行的衍生品关联交易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审议后予以公告。
第八条 公司进行风险投资与衍生品交易,如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等原因
难以对每次投资交易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可对上述事项的投资范围、投资额度及期限等进行合理预计,以额度金额为标准适用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的相关规定。
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 12 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证券投资与衍生
品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投资额度。
第九条 公司在以下期间,不得进行风险投资:
(一)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
(二)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后的十二个月内;
(三)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期间内。
第十条 公司进行风险投资时,应在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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