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9
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机构,是公司的经营决策和业务领导机构,是股东会决议的执行机构,并直接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审议议案、决定事项,应当充分考虑维护股东和公司的利益,严格依法办事。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与职权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第四条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其中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以上,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一名职工代表董事。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五条 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设立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其中,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的成员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五)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融资(贷款或授信)、资产抵押(或质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的权限,
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
(一)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融资(贷款或授信)、资产抵押(或质押)事项(本条以下简称“交易”),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须经董事会批准;但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须经股东会批准;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和评估价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须经董事会批准;但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须经股东会批准;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须经董事会批准;但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的,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须经股东会批准;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须经董事会批准;但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须经股东会批准;
5、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