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23
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健全投资决策程序,提高重大战略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资产经营及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评估与建议,为董事会决策提供支持。
第三条 董事会证券部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联络、会议组织及档案管理等事务。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委员会成员由三名或以上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五条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产生。
第六条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委员会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七条 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由董事会根据本章规定及时补选。
第八条 委员会可下设工作小组,负责相关决策的前期研究、资料准备等工作。
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如下: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发展规划进行研究、评估,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及董事会授权范围内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论证,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及董事会授权范围内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论证,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长远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五)检查、监督公司重大战略、投资决策的执行情况;
(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条 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其审议通过的议案或形成的建议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和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务时,可委托一名委员召集和主持。
第十二条 经主任委员或两名以上(含两名)委员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三条 会议通知(包括会议时间、地点、议题等)应于会议召开前三日(不含会议召开当日)以书面、电子邮件或电话等方式送达全体委员。情况紧急需立即召开临时会议的,可通过电话等方式即时通知。
第十四条 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名委员享有一票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五条 会议表决可采用现场举手表决、投票表决或通讯表决等方式进行。
第十六条 委员会可根据会议议题,邀请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或外部专家列席会议,提供信息或专业意见。如有必要,可邀请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就战略事项的风险控制发表意见。
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十七条 委员会会议应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字确认。会议记录应至少包括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参会人员、议题、委员发言要点及表决结果等。会议记录由董事会证券部妥善保存。
第十八条 委员及列席会议人员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泄露会议内容。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相抵触时,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为准。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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