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23
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有效防范和控制财务风险,保障会计信息质量,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以及《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行为;有效筹措和运用资金,优化资本结构;加强成本费用控制,提高经济效益;规范会计核算,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完整;加强财务监督与风险防控,确保资产安全与增值。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有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分公司(以下统称“各单位”)。各单位应依据本制度制定或修订其财务管理细则,并报公司财务部门备案。
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制
第四条 公司实行“统一领导、分级授权、集中核算、强化监督”的财务管理体制。在确保财务决策权集中、重大事项统一管理的前提下,实行分级授权审批与管理。
第五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在财务管理方面行使以下职权:
(一)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二)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三)审议批准公司聘用、解聘为公司进行年度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四)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制度规定应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 重大财务事项。
第六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在财务管理方面行使以下职权:
(一)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二)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首席财务官),并决定其 报酬事项;
(四)监督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确保内部控制有效运行;
(五)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制度授予董事会的其他财务管理 职权。
第七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在董事会领导下,负责监督公司财务报告编制过程、内控体系有效性及合规性,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监督外部审计工作;
(二)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三)监督及评估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四)监督及检查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政策及其执行情况;
(五)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与财务监督相关的职责。
第八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主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在财务管理方面行使以下职权:
(一)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包括各项财务决议;
(二)审批权限范围内的财务收支及资金支出;
(三)审核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年度财务决算、利润分配等方案;
(四)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
(五)根据财务负责人的提议,决定财务机构设置和财务人员配备方案;
(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财务管理职权。
第九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首席财务官)是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具体负责人,对董事会和总经理负责,领导公司财务部门,主要行使以下职权:
(一)组织制定、完善并监督执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办法及内部控制流程;
(二)组织公司资金筹措、调度与运作,管理公司融资活动,优化资本结构,控制财务风险;
(三)参与公司重大经营决策、投资决策及合同评审,从财务角度提供专业意见;
(四)组织领导公司会计核算、财务报告编制及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确保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五)审核签署公司财务报告、财务预算报告、财务专题报告等重要财务文件;
(六)负责公司财务队伍建设,提出财务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任免、考核、奖惩建议;
(七)协调公司与财政、税务、审计、银行、证券监管等外部机构的关系;
(八)董事会、总经理授予的其他财务管理职权。
第十条 公司设置独立的财务部门,配备具备专业胜任能力的财务人员。财务部门在财务负责人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公司日常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第三章 主要会计政策与核算基础
第十一条 公司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以持续经营为前提,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执行,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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