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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1 20:17:01 股吧网页版
快意电梯:外汇套期业务管理制度(2026年4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2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快意电梯股份有限(以下简称“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加强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有效防范和控制外汇汇率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指为满足正常经营或业务需要,与境内外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的用于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的各项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业务、外汇远期业务、外汇掉期业务、外汇期权业务、利率互换业务、利率掉期业务、利率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品业务等。

第三条 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属于衍生品交易范畴,应同时遵守《风险投资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制度是专门针对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外汇及利率衍生品业务管理的特别规定。如本制度与《风险投资管理制度》就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以本制度为准;本制度未作规定的事项,适用《风险投资管理制度》。
第四条 公司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还应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为“子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未经公司董事会同意,子公司不得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第二章 业务操作原则

第六条 公司从事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不得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
营,不得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

第七条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允许与经国家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第八条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必须基于公司的外汇收支预算,合约外币金额不得超过外汇收支的预算金额,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金额、交割期间需与公司预算的外汇收支款项时间相匹配,以保障套期保值的有效性。

第九条 公司及所控制下属公司必须以其自身名义设立外汇套期保值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第十条 公司及子公司须具有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且严格按照审议批准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控制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第三章 审批权限与部门职责

第十一条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应当编制可行性分析报告。除本制度第十二条规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情形外,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需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

第十二条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下同)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人民币;

(二)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第十三条 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等原因难以对每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公司可以对未来十二个月内外汇套期保值交易的范围、额度及期限等进行合理预计并审议。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十二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金额(含使用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交易的相关金额)不得超过已
审议额度。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是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决策机构。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会在其权限范围内,可授权董事长(或经董事长授权的人员)在批准的额度、期限和品种范围内,审批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并负责外汇套期保值日常业务的运作和管理。

第十六条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所涉部门的职责如下:

(一)公司财务部是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具体经办部门,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计划编制、资金安排、业务操作、会计核算及日常管理等工作;

(二)公司销售部、采购部等相关部门,是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基础业务协作部门,负责向财务部提供与未来外汇收付相关的基础业务信息和交易背景资料;
(三)公司内审部是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监督部门,负责审查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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