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6-07 16:14:20 股吧网页版
文科股份: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6-08


证券代码:002775 证券简称:文科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5
债券代码:128127 债券简称:文科转债

广东文科绿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协议属于各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约定,后续合作的具体事项将以另行签订的合作协议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为准,具体合作内容和进展尚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将视公司与合作方后续签订的具体合同以及合同实施情况而确定。

3.公司最近三年已披露的框架协议或意向性协议情况详见本公告“七、其他相关说明”。

一、协议签署概况

近日,广东文科绿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与广东清能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或“广东清能”)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双方在地方政府合作沟通、申请地方绿色能源、协同推进合作项目落地等方面建立互惠互利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经友好协商,达成本协议。

本协议为框架性协议,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合作事宜不涉及具体金额,后续所涉及的具体项目将签订对应的项目合作协议,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
息披露义务。

二、合作方介绍

公司名称:广东清能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

法定代表人:顾志军

注册资本:1068.4615万元

成立日期:2020年10月12日

注册地址: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丹灶物流中心祥达路1号D2栋之一(住所申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汽轮机及辅机制造;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电池制造;货物进出口;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汽车销售;电动自行车销售;助动车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以上项目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

关联关系说明:HORIZON NEW ENERGY TECHNOLOGIES PTE. LTD.持有其74.52%
股权,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广东清能是国内氢燃料电池及系统领域的领先企业。经查询,广东清能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广东文科绿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广东清能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一)合作原则

1.平等原则

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前提下签署本协议,协议内容经过双方充分协商。

2.长期、稳定合作原则

双方的合作基于彼此充分信任,着眼于长期利益,双方致力于长期、稳定的合作。

3.共同发展原则

本协议旨在促进双方的共同发展,且符合双方的根本利益。

4.重点支持、梯次推进原则

双方通过重点领域的深入合作,最终实现全方位的战略对接和持续合作。
5.诚实守信、市场化原则

双方恪守本协议中所作之承诺,确保双方的共同利益,具体合作事项应按市场化方式运作。

(二)合作内容

双方立足粤港澳大湾区及全国业务布局,积极响应《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行动方案》的指导意见,双方将依托新疆哈密市作为“国家新能源示范基地”与“氢能产业示范区”的区位与政策优势,共同探索以风光绿能、绿电制氢、氢能储能为特色的源网荷储一体化的产业项目建设,助力构建绿色能源与新型基建、新型产业在新疆哈密等地协同发展新格局。

双方在地方政府合作沟通、申请地方绿色能源、协同推进合作项目落地等方面建立互惠互利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三)其他约定

1.本协议为双方战略合作的框架性协议,在开展具体合作业务时,另行商洽签订具体合作协议。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具体签订的业务协议为准。

2.本协议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所商定事项仅作为双方今后业务战略合
作的意向文本,对各方均不具有强制约束力。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属于各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约定,预计不会对公司本年度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对公司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将视公司与合作方后续签订的具体合同以及合同实施情况而确定。

五、风险提示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