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7
广东文科绿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蓝裕平
2025年,本人作为广东文科绿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及第六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保持与管理层的密切沟通,高度关注公司经营发展动态,积极出席了2025年度的相关会议,认真审阅和讨论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客观、公正、独立的专业意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要求,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个人基本情况
蓝裕平: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有新西兰永久居留权,中山大学经济学学士、经济学硕士和新西兰梅西大学商学硕士。自2005年8月开始至2024年11月,在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原珠海分校)担任金融学副教授和教授工作。2023年初开始兼任中山证券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职务。2025年5月开始又兼任广东佛山市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外部董事。2024年1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自查情况
本人对自身履职的独立性进行了自查,报告期内,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任何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19次董事会会议,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出席本年度第五届董事会召开的会议7次;本人作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出席本年度第六届董事会召开的会议12次,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的情况,没有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
事出席会议的情况,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本人在报告期内出席公司召开的股东会5次。
2025年度,本人均能按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列席股东会,认真审议议案,并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权益。本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票、弃权票情况。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2025年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要求履行职责,2025年度共召开了2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公司及董监高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关于公司经营班子2025年度绩效考核方案的议案》。
2025年,公司召开提名委员会共5次,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出席5次会议,会议上对公司增补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及董事会换届的董事候选人进行了任职资格审查,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行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等相关规定,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出席2次。本人对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通过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自身履职需求,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进行表决,切实履行了监督职责。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2025年度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听取内部审计工作情况及
工作计划安排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方案、年报审计重点、关键审计事项、内部控制相关问题等进行了充分沟通。
(六)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5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实地现场检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并通过审阅相关材料、参加电话及视频会议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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