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7
广东文科绿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惠丽丽
2025年,本人作为广东文科绿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及第六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保持与管理层的密切沟通,高度关注公司经营发展动态,积极出席了2025年度的相关会议,认真审阅和讨论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客观、公正、独立的专业意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要求,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个人基本情况
惠丽丽:198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武汉理工大学副教授,硕士生导师。2015年6月毕业于武汉大学,2015年7月至今任职于武汉理工大学管理学院财务与会计系。2023年5月10日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自查情况
本人对自身履职的独立性进行了自查,报告期内,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任何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19次董事会会议,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出席本年度第五届董事会召开的会议7次;本人作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出席本年度第六届董事会召开的会议12次,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的情况,没有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本人在报告期内出席公司召开的股东会1次。
2025年度,本人均能按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按时
出席董事会会议,列席股东会,认真审议议案,并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权益。本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票、弃权票情况。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2025年度,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要求履行职责,2025年度共召开了6次会议,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2024年度总结及2025年工作计划、2024年第四季度内部控制检查工作定期报告、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4年度公司关联方交易的内部审计报告、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管情况专项审计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内部控制检查工作定期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25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专项审计报告、2025年上半年度内部控制检查工作定期报告、2025年上半年度公司关联方交易的内部审计报告、会计师事务所的变更、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内部控制检查工作定期报告以及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事项进行了讨论和核查。
2025年,公司召开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共2次,本人作为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委员出席2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公司及董监高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关于公司经营班子2025年度绩效考核方案的议案》。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行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等相关规定,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出席2次。本人对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通过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自身履职需求,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进行表决,切实履行了监督职责。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2025年度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召开
董事会的情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5年度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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