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7
关于四川久远银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
鉴证报告
川华信专 2026 第 0115000 号
四川久远银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鉴证了后附的四川久远银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久远银海”)管理层编制的《四川久远银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久远银海2025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久远银海2025年度报告必备的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董事会的责任
久远银海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480号)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397号)的要求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久远银海管理层编制的《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久远银海管理层编制的《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
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480号)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397号)的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久远银海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武兴田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成都 中国注册会计师:刘霖蓉
中国注册会计师:叶梓歆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五日
四川久远银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480号)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397号)的要求,本公司就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四川久远银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504号)核准,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广发证券采取定价方式,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12,540,592.00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5.7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47,950,000.00元。2018年1月25日,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扣除承销费及保荐费人民币9,905,660.38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438,044,339.62元,当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账户实际收到由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转入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437,450,000元(已扣除非发行费用的承销费和保荐费税款594,339.62元)。扣除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 2,180,989.15 元(律师费用 707,547.17 元、验资费 用 75,471.70元、信息披露费1,179,2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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