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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5-18 18:40:42 股吧网页版
中晟高科: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5-19


证券代码:002778 证券简称:中晟高科 编号:2026-016

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18
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的相关规定,特制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一、适用范围

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以及《公 司章程》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本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至新的薪酬方案审批通过。

三、薪酬构成与标准

(一)薪酬结构与原则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组成,其中 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

(二)薪酬构成与考核发放

1、基本薪酬

公司结合行业薪酬水平、岗位职责和履职情况按其实际任职的岗位确定, 原则上按月发放,具体发放安排以公司与高级管理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为准。

2、绩效薪酬

绩效薪酬以个人年度绩效考核完成情况为基础,与公司年度经营绩效挂钩,为年度绩效薪酬。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实行“预发放与年度清算相结合”的管理机制。按季度实施预发放,预发放部分原则上每季度不超过年度绩效薪酬总额的 20%,依据季度经营目标达成情况及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予以发放。剩余绩效金额最终需在公司年度报告审计完成后,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经审计财务数据、年度经营目标完成情况及个人综合绩效表现进行最终核定,并于年度报告披露后发放。预发金额与最终核定金额存在差异的,实行多退少补。

3、中长期激励收入

中长期激励收入是与中长期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的收入,是对高级管理人员中长期经营业绩及贡献的奖励,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期权、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其他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发放的中长期专项奖金、补贴、激励或奖励等。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激励方案。

四、绩效确定标准

公司确定年度整体经营目标与绩效指标后,由董事长、总经理根据公司组织架构结合各位高级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定位、分管业务板块范围、经营管理权责分工,将公司年度整体绩效目标逐层分解落实至各位高管,并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批准,形成高管个人年度绩效目标及考核责任书,作为高级管理人员年度绩效考核、履职评价的核心依据与重要基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开展年度绩效考核工作。

五、薪酬的止付与追索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公司需要发生职务变更或岗位变动,且继续在公司任职的,其任期内薪酬、补贴按照实际任职任期及任期绩效考核实际结果核算并予以发放,实行多退少补;职务变更后的薪酬及绩效考核工作,按照新任岗位薪酬及绩效考核管理规定执行。

高级管理人员因不能胜任本职岗位、触犯法律法规、违反职业操守、泄露公司商业机密、失职、渎职等自身过错行为,造成公司利益或声誉受损而导致的职务变更或岗位变动,仍在公司任职的,公司有权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停止尚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
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离职须开展离任审计,基本薪酬发放至离职日。绩效薪酬按其实际任职任期及任期绩效考核实际结果计算,实行多退少补。中长期激励按相关激励方案执行。离职后发现任期内违规的,公司将依规追索。

高级管理人员因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离职的,公司有权取消其绩效薪酬或补贴等的发放,并视情节对相关情形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或补贴等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1)《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2)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予以公开谴责、宣布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处罚的;(3)严重失职或者滥用职权的;(4)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的;(5)其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情形。(6)公司股东会、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涉及追索相关程序,须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制定,报董事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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