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21
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
之
2025 年度持续督导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
签署日期:二〇二六年五月
声 明
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源证券”或“本独立财务顾问”)接受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或“中晟高科”)委托,担任其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事宜的独立财务顾问。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按照证券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本着诚实信用和勤勉尽责的原则,华源证券对中晟高科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并结合中晟高科2025年年度报告,对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出具持续督导意见。
本持续督导意见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本次交易各方提供。提供方对所提供的文件、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保证资料不存在重大遗漏、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法律责任。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风险责任。
本持续督导意见不构成对中晟高科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根据本持续督导意见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本独立财务顾问没有委托和授权任何其他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持续督导意见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持续督导意见做任何解释或说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特别提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中晟高科发布的关于本次重组的相关公告,查阅有关文件。
目 录
声 明 ...... 1
目 录 ...... 2
释 义 ...... 3
一、交易资产的交付或者过户情况 ......4
(一)本次交易方案的主要内容 ...... 4
(二)本次交易的决策程序和审批程序 ...... 4
(三)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 5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 6
二、交易各方当事人承诺的履行情况 ......6
(一)关于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承诺 ...... 6
(二)关于减持计划的承诺 ...... 11
(三)关于不存在内幕交易的承诺 ...... 11
(四)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 12
(五)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 13
(六)合法合规的承诺 ...... 13
(七)关于标的资产权属的承诺 ...... 15
(八)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 15
(九)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 16
(十)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 17
三、盈利预测或利润预测的实现情况 ......17
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提及的各项业务的发展现状 ......17
(一)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 17
(二)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情况 ...... 18
(三)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 18
五、公司治理结构与运行情况 ...... 18
(一)公司治理结构及运行情况 ...... 18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 19
六、与已公布的重组方案存在差异的其他事项 ......19
释 义
在本持续督导意见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持续督导意见、本持续督导 指 《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
意见 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之2025 年度持续督
导意见》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本次 指 上市公司出售所持有的中晟新材料科技(宜兴)有限
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100%股权
中晟高科、上市公司、公司 指 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中晟新材料、标的公司、交 指 中晟新材料科技(宜兴)有限公司
易标的
标的资产、出售资产 指 中晟新材料100.00%的股权
交易对方、泷祥投资 指 苏州泷祥投资合伙企业(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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