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6-16 18:34:47 股吧网页版
中晟高科: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17

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〇二五年六月

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
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主
要职责为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
由委员会选举产生,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增补新的委员。

第六条 公司证券部负责为战略委员会提供专业支持和综合服务。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的中、长期发展规划、经营目标、经营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重大战略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会议审议事项至少提前三天通知全体
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
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一条 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也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
式。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须亲自出席会议,并对审议事项表达明确的意见。
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授权委托书须明确授权范围和期限并由该委员签字。每一名委员最多接受一名委员委托。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可邀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
列席会议。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讨论有关委员会成员的议题时,当事人应回避。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
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届次及召开的方式、日期、地点和主持人姓名;

(二)出席会议和缺席及委托出席情况;

(三)列席会议人员的姓名、职务;

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四)会议议题;

(五)委员及有关列席人员的发言要点;

(六)会议记录人姓名。

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战略委员会会议记录上签字。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管期限不少于十年。

第十七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
信息。

第十八条 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战略委员会需研究事项的前期准备工作,收
集、提供有关方面的资料。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