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二〇二六年四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内部运作,促进经营管理层的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设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岗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
总经理是公司经营管理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对董事会负责。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在《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范围内依法行使职权,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协助总经理工作。
第二章 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四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业务,熟悉商业领域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
(五)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五条 《公司法》等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六条 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条 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为三年,可连聘连任。
第八条 公司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九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行政职务,不得在控股股东单位领薪。
第十条 总经理在公司董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接受公司董事会的监督和指导。
第十一条 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三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权
第十二条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或者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三条 副总经理对总经理负责,在总经理领导下工作。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处理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及分管相应领域内的专项业务。
第十四条 财务总监组织领导公司的财务管理、成本管理、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等方面的工作,参与公司重大投资及经营活动的分析和决策等。
第十五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及文件保管、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工作等事宜。
第十六条 总经理应当列席董事会会议,非担任董事的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时无表决权。
第十七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及勤勉义务,严格履行其作出的各项声明和承诺,切实履行报告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并积极配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日常监管。
第四章 总经理办公会
第十八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是进行经营管理决议的机构,主要研究、讨论和解决公司行政及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召集并主持,出席会议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具体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总经理因故不能主持会议的,应指定一位副总经理代为主持会议。
第二十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应有明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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