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6-11
证券代码:002779 证券简称:中坚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9
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
方案已获 2026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
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2026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具体方案如下:公司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1.73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以公司目前总股本 184,8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73 元(含税),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 3,197.04 万元(含税)。
2、公司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因股票期权行权、回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或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分配总额进行调整的原则分配。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的分配方案一致,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184,800,000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73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投资者(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557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
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46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73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1、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26 年 6 月 18 日
2、除权除息日:2026 年 6 月 22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6 月 1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
年 6 月 22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327 中坚机电集团有限公司
2 01*****400 吴明根
3 00*****284 赵爱娱
4 01*****474 李卫峰
5 01*****759 杨海岳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 年 6 月 10 日至登记日 2026 年 6
月 18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浙江省永康市经济开发区名园北大道 155 号
咨询联系人:公司证券部
咨询电话:0579-86878687
传真电话:05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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