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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6-29 17:17:01 股吧网页版
中坚科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6-30


证券代码:002779 证券简称:中坚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0
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 2026
年 6 月 29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6 年 6 月 26 日
通过书面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会议由董事长吴明根先生主持,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为满足上海桦之坚的日常业务运营资金需求,公司拟向其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的财务资助,借款期限为自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且公司提供第一笔借款之日起 12 个月,借款利息按借款提供当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及实际借款占用天数计算,具体计算方式以借款合同为准。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整体风险可控,后续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经营管理,确保财务资助资金安全。

本议案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独立董事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 年 6 月 30 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
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拟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1)。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接受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支持控股子公司上海桦之坚的日常生产经营发展及满足资金需求,公司副总经理鲍嘉龙先生拟向上海桦之坚提供总额不超过 2,000 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本次上海桦之坚接受财务资助无需公司及子公司支付相关利息,亦无需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借款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以循环使用。本次资金资助主要用于上海桦之坚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议案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独立董事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 年 6 月 30 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
cninfo.com.cn)上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接受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2)。

本议案关联董事吴明根先生、赵爱娱女士、鲍嘉龙先生已回避表决,其余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有效提高子公司融资效率,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总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的担保额度,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上(含)的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向资产负债率 70%以下的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在不超过总担保额度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可根据实际情况调剂使用。调剂发生时,对于资产负债率 70%以上的被担保方,仅能从资产负债率 70%以上的被担保方获得担保额度。上述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最终担保余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为提升贷款融资授信效率,拟以资产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承兑票据、商业承兑票据、土地、房产、设备、专利等作为担保品,担保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担保类型。

根据《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规定,本次预计担保额度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本次预计担保额度的授权有效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公司董事会提请股
东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签署有关的法律文件,授权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相关事宜,该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 年 6 月 30 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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