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1
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正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相关规定,结合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情况,拟决定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拟修订的具体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 第一条 为维护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 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 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 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其他有关《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其他有关规 规定,制订本章程。
定,制订本章程。
根据《公司法》和《中国共产党章
程》规定,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
织,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
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
作经费。党组织在公司中发挥政治核
心作用。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8,480 万
18,480 万元。 元。
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注
册资本总额变更的,在股东会通过同意增
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决议后,再就因此而需
要修改公司章程的事项通过一项决议,并
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
记手续。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第八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代表公司执
人。 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担任。董事长为代表公
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法定代表人的产
生或更换办法同董事长的产生或更换办
法。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
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
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新增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
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
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
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
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
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 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 务承担责任。
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 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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