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9
证券代码:002779 证券简称:中坚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9
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于 2025 年 10 月 28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5 年 10 月 24 日通过书面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
实际出席董事 9 人,其中鲍嘉龙、杨一理、祝锡萍、冯虎田、沈志峰以通讯方式与会。
会议由董事长吴明根先生主持,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 年 10 月 29 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40)。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议案》
为顺利实现公司的发展目标,进一步提高公司的资本实力和综合竞争力,根
据公司总体发展战略及运营需要,公司拟发行境外上市股份(H 股)并申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上市”)。
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将在符合中国境内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的要求和条件下进行,并需取得中国证监会、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和香港联交所等相关政府机构、监管机构备案、批准和/或核准。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发行境外上市股份(H 股)并申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挂牌上市,本次发行并上市将在符合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及《香港上市规则》的要求和条件下进行。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及表决结果如下:
(一)上市地点
全部公开发行的 H 股(以普通股形式)将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并上市的股票为境外上市股份(H 股,以普通股形式),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以外币认购,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发行及上市时间
公司将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内选择适当的时机和发行窗口完成本次发行并
上市,具体发行及上市时间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境内外资本市场情况和境内外监管部门审批、备案进展及其他相关情况决定。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拟在全球范围内进行发售,包括面向香港公众投资者的香港公开发售和面向国际投资者、中国境内的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以及其他符合监管规定的投资者及依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有权进行境外证券投资的境内合格投资者。具体发行对象将由公司股东会授权其董事会及/或其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法律规定、监管机构批准及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并上市方式为香港公开发售及国际配售。香港公开发售为向香港公众投资者公开发售,国际配售则向符合投资者资格的国际机构投资者配售。根据国际资本市场惯例和市场情况,国际配售可包括但不限于:(1)依据美国 1933年《证券法》及其修正案项下 144A 规则(或其他豁免)于美国向合资格机构投资者进行的发售;和/或(2)依据美国 1933 年《证券法》及其修正案项下 S 条例进行的美国境外发行。
具体发行方式将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法律规定、监管机构批准或备案及国际资本市场状况等情况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内决定。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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