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祝锡萍
本人祝锡萍作为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向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5 年度工作中,忠实履行职责,认真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会议各项议案及相关资料,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相关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5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祝锡萍,男,硕士研究生,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1962 年 2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浙江工业大学担任讲师、副教授,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永祺(中国)车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杭州蓝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棋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杭州若鸿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报告期内,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中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会、董事会情况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出席股东会会议情况
独立董
任职期间报告 实际出 委托出 缺席 任职期间报告 实际出
事姓名
期内会议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期内会议次数 席次数
祝锡萍 11 11 0 0 3 3
的规定和要求,按时出席了任期内所有董事会会议,不存在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对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进行审慎判断,经认真审议后均投出赞成票,未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重大经营事项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本人任职期间,共计召集召开 8 次会议。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履职手册》等规定积极履职。对公司定期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关联交易、发行 H 股并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等议案认真审阅,定期与公司年审会计师及内审部门沟通,了解公司年度审计计划与工作总结。同时,本人作为会计专业人士,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为公司的财务运作、资金管理提出了建议,积极发挥审计委员会委员的专业职能。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本人任职期间,共计参加了 1 次会议,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年度薪酬决策程序、确定依据、实际支付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薪酬制定与发放符合公司的薪酬政策和考核标准。除涉及本人薪酬津贴的议案回避表决外,其他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 年,公司共计召开 7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
任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关于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发行 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方案的议案》、听取年审会计师汇报
2024 年度审计报告初稿、内审部汇报 2024 年度工作总结及 2025 年度工作计划
等有关事项。本人认真听取上述事项,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没有提出异议。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2025 年度任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不断完善信息披
露管理制度。及时掌握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认真提出合理的信息披露要求,对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进行有效监督。除此之外,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业绩说明会等,了解公司投资者的想法和关注事项,充分听取诉求,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任和信心,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积极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对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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