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15 19:57:43 股吧网页版
中坚科技:关于公司拟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14

证券代码:002779 证券简称:中坚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9
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拟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控股子公司上海桦之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桦之坚”)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4,500 万元的财务资助额度,额度在借款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借款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批准且公司提供第一笔贷款之日起 12 个月,借款利息按借款提供当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及实际借款占用天数计算,具体计算方式以借款合同为准。

2、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分别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关联董事吴明根先生、赵爱娱女士、鲍嘉龙先生已回避表决。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在公司董事会的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3、本次财务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质的控制和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整体风险可控,后续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经营管理,确保财务资助资金安全。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1、为满足上海桦之坚的日常业务运营资金需求,公司拟向其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4,500 万元的财务资助,借款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批准且公司提供第一笔借款之日起 12 个月,借款利息按借款提供当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及实际借款占用天数计算,具体计算方式以借款合同为准。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
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2、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3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获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关联董事吴明根先生、赵爱娱女士、鲍嘉龙先生已回避表决。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同时,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桦之坚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吴明根

注册资本:人民币 6,000 万元

地址:上海市长宁区广顺路 33 号 8 幢 1 层 4752 室

成立时间:2025 年 8 月 19 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系统服务;网络技术服务;科技中介服务;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智能机器人销售;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服务消费机器人销售;服务消费机器人制造;供应链管理服务;电子产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通信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上海桦之坚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2、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9.50%

鲍嘉龙 33.83%

龙戬(上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67%

合计 100.00%

3、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指标(以下数据未经审计,单位:元)
4、资信情况

项目 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数据

资产总额 37,894,465.89

负债总额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