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4-29
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2 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2022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公司章程》的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公司 2022 年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2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参加董事会与股东大会情况
2022 年度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
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2022 年度,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出席股东大会,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
2022 年,公司共召开了 9 次董事会,本人应出席会议 9 次,实际出席会议 9
次,会前均仔细审阅了相关资料,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会议中参与讨论,谨慎表决,本年度本人对董事会会议的全部议案进行了审议,
投赞成票 21 次,反对票 0 次,弃权票 15 次。
二、发表的独立董事意见
2022 年度,本人对公司 2022 年经营活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与
其他独立董事就公司相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共发表了 4 次事前认可意见,11次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1、2022 年 2 月 11 日,本人就关于拟变更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发表了
事前认可意见,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公司于2022年2月1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本人就公司拟变更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任公司总裁、确定公司总裁薪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2 年 2 月 28 日,本人就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公司的关注函中关于
两次变更年报审计机构事项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
4、2022 年 3 月 28 日,本人就向控股股东借款归还银行贷款暨关联交易、
向控股股东借款偿还部分公司债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5、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30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本人就
向控股股东借款归还银行贷款暨关联交易、向控股股东借款偿还部分公司债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2 年 4 月 18 日,本人就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关注函涉
及事项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
7、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5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本人就
公司聘任副总裁、确定副总裁薪酬事项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2 年 4 月 28 日,本人就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及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
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9、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本人就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 2021 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关于对事业部承包项目目标责任管理进行清查并处理、关于前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关于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关于内部控制有效性非标准审核意见涉及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原实际控制人关联人疑似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被经侦立案侦查均至今尚未有结论,而这两项结论直接影响到 2021 年度报告及摘要、2021 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和资产减值损失、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的客观真实性,进而影响到 2021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对前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财务决算及未弥补亏损等的准确性,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判断产生影响,因此对上述事项投弃权票。
本人就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及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就关于 2021 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事项,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公司除尚未履行完毕的担保事项外,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任何形式担保,亦无任何违规担保事项发生。我们将继续督促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确保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有效执行,并尽快采取有效措施解决疑似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问题,切实维护公司与公司股东的利益。
10、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14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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