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7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
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基准日)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标准,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标准,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 2025年 12月 31日,到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
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涵盖了公司及所属单位的主要业务和事项。纳入本
次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海光电子有限公
司、马鞍山海光电子有限公司、安徽可立克科技有限公司、惠州市可立克科技有
限公司、惠州市可立克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惠州市可立克电子有限公司、
惠州市可立克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信丰可立克科技有限公司、安远可立克
电子有限公司、英德市可立克电子有限公司、可立克(香港)国际有限公司。纳
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95.97%,营业收入合计
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94.04%。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覆盖了公司及子公司的核心业务流程和主要的专业模块,
并重点关注了公司治理、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
资金活动、资产管理、研发管理、销售管理、采购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
重大投资、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财务报告、合同管理、信息系统、信息披露、
内部监督等业务的内部控制风险。
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治理与组织架构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了股东会、董
事会和经理层的法人治理结构,制定了相应的议事规则及工作细则,明确了决策、
执行、监督机构的职责权限,形成了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对公司内部
控制体系的建立和监督负责,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的政策和方案,监督内部控制
的执行,向股东会负责,执行股东会决议;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与可持
续发展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等机构,按照董事会各专门委员
会实施细则履行职责,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持。
公司设有审计委员会,负责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行为进行监
督,检查公司财务状况以及行使其它由公司章程赋予的权利。
公司管理层组织实施股东会及董事会决议,负责组织领导内控体系的日常运作。公司总经理在董事会领导下全面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公司根据其业务性质和其自身发展战略、管控模式、管理需要出发,设置了变压器事业部、电源事业部、董办、总经办、财务中心、人资中心、流程变革 IT 部、审计部等一级职能部门,并在变压器事业部及电源事业部下分别设市场中心、研发中心、供应链中心、策采部等部门,公司组织机构之间权责明确,贯彻不兼容职务相分离的原则,形成分工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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