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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3-26 20:17:21 股吧网页版
可立克: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计划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27


证券代码:002782 证券简称:可立克 公告编号:2026-023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计划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5〕5 号)等法律法规以及现行有效的《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为健全和完善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并综合考虑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等因素,公司特制订了《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计划》(以下简称“分红计划”或“回报计划”),具体情况如下:

(一)分红计划制定的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企业长远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发展战略、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目前发展所处阶段、自身经营模式、项目投资资金需求等情况,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从而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分红回报计划与机制,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分红计划的制定原则

回报计划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的规定,兼顾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及公司可持续发展对资金的需求,同时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计划

1、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分配利润。在公司当年实现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公司应当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股利分配;公司的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

2、现金分红的条件

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时应至少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且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计划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①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等交易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超过 5000 万元;②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等交易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3、现金分红的时间间隔及比例

在满足本回报计划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原则上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公司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的计算口径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如有股东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形的,公司在利润分配时,应当从该股东应分配的现金红利中扣减其占用的资金。

4、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在满足现金股利分配的条件下,若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快速,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可以在提出现金股利分配预案之外,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公司在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充分考虑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盈利增长速度相适应,并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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