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5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乔枫革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乔枫革,作为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公司相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地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
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6 年 2
月 11 日本人届满离任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乔枫革,男,1958 年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北京理工大学化学工程系硕士,曾任中国五洲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师、中国兵器工业规划研究院高级工程师、国防科工委民爆物品工程技术咨询中心副主任、高级工程师、中国兵器工业规划研究院五所(民爆工程设计所)总工程师、兵器规划院副总工程师、国防科工委民爆器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专业工作组成员、国防科工委第一届民爆行业专家委员会委员、工业和信息化部民爆行业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兵工学会民用爆破器材专业委员会委员、工业和信息化部民用爆炸物品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董事会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会议,能够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专业、高效地履行职责,持续地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认真审议,与公司管理层积极交流讨论,提出合理建议,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公司
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会议相关决议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且均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12 次、股东会会议 5 次。本人出席了 1
次股东会、12 次董事会会议。本着审慎的态度,本人对各次董事会会议提交的议案经过审议后均投出赞成票,无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1.审计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参加了2次审计委员会工作会议,审议了公司定期报告、内审部门日常工作汇报9项议案,并就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与外聘审计师进行多次沟通,督促审计工作进展,在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及审计过程中认真履行了监督、核查职能,保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以及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并对审计机构的年报审计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价。
2.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参加了 3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了 4 个议题,根据 2024 年度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目标责任及工作业绩进行了检查和考评,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及岗位责任工资分配办法提出了上述人员的报酬数额;关于对完成或超额完成 2025 年目标任务实行奖励事项进行了审议,并报公司董事会审议,选举了新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批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进行审议。
3. 战略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参加了 2 次战略委员会工作会议,审议了《2024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选举了新一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
4.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报告期内,共召开 2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议了 2025 年度及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着审慎的态度,本人对上述参加的各次会议提交的议案经过审议后均投出赞成票,无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及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 15 天以上。本人利用参加股东会等机会,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日常通过出席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电话、邮件等多种方式,积极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年审机构进行交流,充分了解公司经营发展、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等情况。同时,本人密切关注外界媒……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