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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1 22:57:48 股吧网页版
万里石:2024年度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2


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政旦志远”)2024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5 年 1月 12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鹏程一路 9号广电金融中心 11F

首席合伙人:李建伟

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政旦志远合伙人 29 人,注册会计师 91 人。签署过

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68 人。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24 年度,下同)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 7,268.94 万元,审
计业务收入为 6,349.74 万元,管理咨询业务收入为 797.30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3,434.75 万元。

2024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6 家

2024 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按证监会行业分类)

2024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2,459.60 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0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前任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始终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审慎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情况,2023 年度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分别于 2024年 11月 29日、2024年 12月 5日、2024年 12月 27日召开第五届
董事会第八次审计委员会、第五届第十九次董事会会议及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政旦志远具备服务大型国有企业、上市公司的专业能力。鉴于大华事务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且为公司服务的部分审计人员目前已加入政旦志远,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经综合考虑,公司聘任政旦志远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事先沟通,双方均已知悉本事项,并且对本次拟变更确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会计师的沟通》等有关规定,完成沟通及配合工作。

二、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
结合公司 2024年年报工作安排,政旦志远对公司 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4年 12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政旦志远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
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合并及母公司经
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政旦志远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政旦志远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
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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