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2
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五矿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矿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里石”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对万里石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403 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25,814,695 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 15.65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03,999,976.75 元,扣除发行费用 5,851,791.74 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
币 398,148,185.01 元。截止 2023 年 9 月 25 日,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
公司实际到账资金 400,289,976.75 元(已扣除承销保荐费用人民币 3,710,000 元,含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3 年 9 月 25 日出具“大华验字[2023]000561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5 日起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累计使用募集资金偿还银行贷
款、补充流动资金为人民币 401,983,185.80 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
部分系募集资金累计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募集资金已经全部按照承诺使用完毕,并对募集资金专户进行了销户。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了《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公司 2016 年第二届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并业经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并于 2022 年第四届三十八次董事会及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其进行修改。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与保荐机构五矿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矿证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营业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以下合称“专户存储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半年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
根据公司与五矿证券以及专户存储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单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存款户中支取的金额达到人民币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时,公司及银行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保荐代表人,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账号 初始存放金额 截止日余额 备注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 129680100101217197 140,289,976.75 - 已销户
门分行营业部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 13550000001131680 100,000,000.00 - 已销户
门分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 592902445410818 110,000,000.00 - 已销户
门松柏支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 8114901013100178665 30,0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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